一、欠錢不還聯絡不上咋辦?
債務人欠債不還并且失蹤的,債權人能夠經過提起訴訟的方式處理債務糾葛,假如債務人不出庭的,能夠缺席判決,強迫執行債務人財富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
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需契合下列條件:
(一)被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;
(二)有明白的被告;
(三)有詳細的訴訟懇求和事實、理由;
(四)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。
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,無合理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經法庭答應中途退庭的,能夠缺席判決。
二、欠錢不還能夠經過訴訟處理
欠錢不還是民事糾葛,那么就能夠經過法院訴訟來處理。
1)搜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
2)去法院起訴,申請訴前財富保全
3)法院起訴、立案、庭審、判決
4)勝訴后,假如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,可向法院提起強迫執行,假如對方就不執行,在普通地域,能夠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,普通是一年一次,一次15日。
訴訟中最好由律師代理,這樣在證據鏈的準備上就會十分充足,勝訴的概率就會比擬大,財富的執行也會愈加到位,普通狀況下最好由律師全權代理,直到執行完成,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,普通狀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,不會深化進去,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,不會立案。假如以狡詐罪來報案,那么警方會十分謹慎,欠錢不還的人能否能構成狡詐罪還不一定,所以,經過報警是無法處理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。
三、民間借貸糾葛需求提交的證據
(1)借款協議或借據;
(2)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,有關擔保的證據;
(3)借貸雙方托付、收到錢款的憑證;
(4)債務人借款用處的證明;
(5)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;
(6)無利息商定,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,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,債權人請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,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;
(7)債務人下落不明的,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;
(8)付款付息憑證。
公民也是會與別人發作借貸行為,那么借款人是需求在借款時簽署借條,同時要在借條中寫明欠款的金額以及歸還的詳細期限,假如在到期后借款人沒實行還款義務,債權人也是有權益經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本人的權益,必要時能夠延聘專業的律師來輔佐本人辦理。